新修《民办教育促进法》对K12机构的影响(1)


新修《民办教育促进法》对K12机构的影响(1)

发布日期:2017-03-25 17:57:38     浏览次数:4555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涉及到了民办学校的方方面面,引起了广大校长的巨大关注。新法能不能给校长们带来期待已久的好消息,又会对教培机构的发展产生怎么样的影响?

  今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高帅律师,来为我们校长详细解读《民办教育促进法》对K12教培行业发展的影响与前景展望。

以下为会谈整理部分,注:为了方便叙述,《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均简写为新法。

Q1:K12教培机构是新法所针对的“目标用户”吗?

  A:不是的。

  纵观新法,可以发现新法的主要规范对象是中小学等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职业教育民办学校,高度市场化的大量中小型K12教培机构并不在新法的考虑之内。

  教育部官方是这样表述的:“2015年全国有民办学校16.3万所,占全国总数的31.8%。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民办学校数分别占民办学校总数的90%、6.6%、3.0%、0.4%。”这里所说的民办学校100%全是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并没有将K12课外辅导机构统计在内(K12课外辅导机构在新法中称为民办培训机构)。



但咱们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这并不意味着民办机构可以继续浑水摸鱼了。

  Q2:为什么说教培机构不能继续浑水摸鱼了呢?这话怎么理解?

  A:以前教培机构是可以只在工商局注册教育咨询公司教育科技公司,不必要向教育部门报批。

  这是因为修改前的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之前的国务院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个事情,这导致教培机构原来一直可以浑水摸鱼,在这次颁布的新法中则删除了旧法的这条规定。

  这就意味着教培机构未来不能简单注册成教育咨询公司或教育科技公司了。

  Q3:这么说,新办学的K12教培机构是不是必须要取得办学许可证了?如何申请办学许可证呢?

  A:是的。新法明确了K12教培机构同时受教育局工商局监管,而且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机构无证办学的风险比现在增大了很多。

  新法还规定,民办机构一律应先向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证,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营利性机构向工商局申请登记为公司,非营利性机构向民政局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

  由于以前设立营利性机构的申请渠道并不通畅,政府对非学历培训机构的监管也存在空白,教育部门对无证办学的教培公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政策漏洞已补上,教育部门可能要对无证办学痛下杀手了。

  Q4:新法对于各地办学许可证的取得标准和申请条件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A:新法并没有对民办机构的设置标准、办学许可证的取得标准作出明确的统一的规定,而把民办机构的设立条件、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交由了地方自行规定。

  也就是说已经登记为公司的民办机构,预计可以直接申请办学许可证,但申请条件、申请办法等还是要看地方规定的。

  目前,上海市、成都市等少数地区已经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作出规定,尽管对于中小型教培机构来说,相关审批条件仍过于苛刻,但毕竟有了明确的操作路径。

  而大部分省市还处于工商局和教育局要么不管要么乱管的状态。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各省市都将出台各具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细化民办机构的设立审批条件。

  因此,面对地方性规定的“百花齐放”,校长们还是要好好关注所在省市怎么给《民办教育促进法》配套,想必将会有人欢喜有人愁。

  Q5: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有什么区别?我们机构之前注册的是非营利性民办机构,我们未来需不需要办理变更?

  A:新法修订的重点在于实行营利办学分类管理,选择非营利办学的机构等同于捐资办学,会和公办学校一样享受优惠政策。

  但新法特别规定非营利性机构的举办人不得取得收益,以后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都可能加强对非营利性机构的财务监管,严打分配利润的行为。


  而选择营利办学机构,等同于普通工商登记企业,在融资及资产证券化(国内A股等)方面将不再存在任何障碍。

  这也就意味着K12课外辅导机构、高等教育、高中教育、幼儿园不存在任何政策的不确定性,直接变更成营利性的教育机构并接受公司法的治理即可,未来这些行业必将受到资本追捧。

  因此,建议广大校长及时将教培机构变更登记为营利性办学机构

  Q6:已经成立了非营利性民办机构,如何变更为营利性民办机构?难度大吗?

  A:已经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民办机构,如果计划改为营利性民办机构,可以进行财务清算,重新登记为公司;不过,民办非企业法人改为公司制,涉及到大量税费以及财务清算问题,难题还是不少的。

  如果不是有房产、土地登记在民办非企业法人名下,可能抛弃原壳、新设公司更为划算。

  (本文第二部分详见培训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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